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骚乱、政变、谋反、恐怖活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重大过失、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坐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司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