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三项保障计划对应的保额分别为1.5万元、3万元和5万元。免赔额200元,如被保险人已在第三方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剩余费用按90%赔付;如被保险人未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则在社保范围内进行分段赔付。 分段赔付标准为: 1000元及以下的部分,给付比例30%; 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给付比例40%; 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给付比例50%; 7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给付比例60%;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给付比例70%;
30000元以上部分,给付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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